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覆盖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由2个增加至5个,分别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
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2018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对应调整工作。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以保障质量、坚持标准为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反复研讨。学科办立足学校学科整体布局,以调整标准为依据,积极组织协调,保证对应调整方案顺利通过评审。
对应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学科整体布局和结构优化,为我校统筹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提供有力保障。学科建设办将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学科结构优化调整要求,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规划工作,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