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2021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谢妮、李丽花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4:19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关于学位授权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1号)及《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264号)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位授权点范围及数量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分为新增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目录外的交叉学科。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超过2个。

(二)新增目录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2020年起,可申请新增现行学科目录之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每年新增数量不超过3个。

二、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及工作要求

(一)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要求

1. 新增《学科目录》内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要求为:现有条件和水平应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特别是在人员规模、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中的任意两项指标达到申请基本条件的110%及以上。

2. 新增《学科目录》外的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要求为:

1)新兴交叉学科应具有完备的学理基础、理论体系、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新兴交叉学科应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覆盖面与现行一级学科相当,有可能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已获得相应学位授权。

3. 新增《学科目录》外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要求为:

1)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优先考虑在现代制造业、现代交通、现代信息、社会治理等领域增列目录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应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工作要求

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工作将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来开展。

三、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提交及撰写要求

(一)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情况,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新兴交叉学科名称,并于3月19日前,将《西北工业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西北工业大学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西北工业大学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西北工业大学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式两份(纸质版须经院长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pgb@nwpu.edu.cn。

(二)申请材料撰写说明

1.论证报告和附表中涉及到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学科的学校在编人员以及与学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止2020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2.所有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为“西北工业大学”所获得的成果。

3.填写的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2020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6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

4.科研经费指该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学校财务账目的经费。

5.请务必使用该学科最真实的数据,不允许自行配置其他学科的人员、科研、教学等资源作为申请材料内容。

最后,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把关,结合学校学科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学院学科发展需求,认真梳理各学科现状,避免拉郎配现象,确保论证报告及相关申请数据科学、合理、有效。

特此通知!

人:谢妮,李丽花

联系电话:88494239,88460842

E-mailpgb@nwpu.edu.cn

办公地址:友谊校区毅字楼735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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