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1日 10:39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引领和素质提升作用,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西北工业大学一流大学建设方案》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为培育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立的项目。

第二条 培育项目以“强特色,入主流”为建设标准,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坚持“需求牵引,质量提升,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为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构建理、工、文、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一流学科体系,提高“双一流”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培育项目由校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部署,由校文科建设工作小组指导实施。

第四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简称“学科办”)是培育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方案审核、项目评审、考核评价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培育项目实行院长负责制,学科主建学院院长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培育项目主要面向学校人文、社科类学科。

第七条 培育项目申报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建设目标明确,问题导向突出,实施方案合理,预期成效显著。项目建设方案应紧密围绕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和要求制定。

第八条 培育项目遴选程序如下:

(一) 建设单位申报。各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培育项目申报要求,填写并提交《西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申请书》。

(二) 项目评审。学科办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 文科建设工作小组审议。学科办将项目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文科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审议。

(四) 校内公示。文科建设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的拟培育项目有关材料在校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 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学科建设委员会对公示通过的项目进行审议。

(六) 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科办将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列入当年培育项目名单。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科培育项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设进展与建设成效给予经费支持。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原则上总资助额度为100-300万元/项,按年度划拨经费,经费支持额度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各项目须按年度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学科办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文科建设工作小组和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培育项目建设期结束后,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结题报告,并由学科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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