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14:41 

 

    为做好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简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 40)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16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不断提高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以提高学位点建设质量为导向,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落脚点,重点考虑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需求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以优化结构为原则,主动调整学位授权点布局,构建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

1)为优化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和布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授权点自身均可提出主动撤销已有学位授权点的申请。

2)在学校开展的学位授权点(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合格评估中,经同行专家评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点,学校将列为拟撤销学位点。

3)不满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点,学校将列为拟撤销学位点。

4)从学校的目标定位,以及优化学位授权点的结构布局需要,针对学科特色和优势不明显,建设进展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列为拟撤销学位点。

第四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各学位授权点自愿与政策强制相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方合理意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第五条 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

第三章  调整范围

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

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七条  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第八条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九条 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第四章 自主调整

第十条 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拟增列或拟撤销学位授权点建议名单。拟增列学位点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拟撤销学位点可分别由学位点自身、所在学院、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直接提出。

2)专家评审。针对拟主动撤销或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组织不少于7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自主增列学位点的评审专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且有不少于2/3的专家同意视为通过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对拟自主增列或拟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4)公示。学校须对主动撤销和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在校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因撤销而空缺出的学位授权点名额,由学校在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时统筹考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3年后,需接受复核。复核工作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第十四条关于专项合格评估的规定进行。学位授权点如经复核撤销,不得再按本办法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得在5年内再次按本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

第十五条 申请撤销或增列学位点的学院,每年1230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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